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3485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七部门对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20件。现将清理出的120件拟保留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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