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我区出台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推动口岸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强化源头治理 规范集中公示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委干部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开展2022年核桃、红枣成本收益情况调查         新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中位居全国前列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发改要闻>>自治区发改委工作动态>>正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2017/06/30 19:28:46  点击:[]

2017年6月2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7〕89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主体功能区的重大举措。2015年7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按照负面清单“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启动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在相关地州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2017年2月编制完成28个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通过国家技术审核,2017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印发试行。

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分布在全区6个地州,主体功能区类型分为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两种类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技术审核要求,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煤化工、金属冶炼等产业纳入负面清单。

《通知》对推进负面清单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县(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发改、经信、国土、住建、环保、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负面清单实施。二是健全完善推进措施。各相关县(市)对限制类产业尽快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启动升级改造工作;对禁止类产业,按负面清单中要求淘汰的禁止类产业立即关停,对限时退出的产业尽快制定实施计划,启动退出程序。三是开展自查工作。各相关县(市)定期对本县(市)《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产业范围涵盖、清单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情况,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解决方案。四是适时调整完善。在负面清单试行过程中,各相关县(市)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对反馈的意见及时研究论证,对《负面清单》进行修改完善。五是严格监督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上一条:2017年7月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
下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