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我区出台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推动口岸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强化源头治理 规范集中公示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委干部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开展2022年核桃、红枣成本收益情况调查         新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中位居全国前列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发改要闻>>自治区发改委工作动态>>正文

自治区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2019/11/14 18:14:26  点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有关要求,结合新疆实际,2019年11月4日,我委印发《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南疆地区为3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接入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为大用户,可直接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他用户为中小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自治区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是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将推动形成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上一条:1—10月我区风电运行情况持续好转
下一条:自治区印发《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启动运行方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