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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荣获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7/11/29 19:17:25  点击:[]

11月28日上午,乌鲁木齐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会上,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并为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文光正同志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自2011年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动融入,全力支持乌鲁木齐创建工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支持乌鲁木齐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微信客户端、板报、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创城主题宣传,普及创建知识,动员全委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使创建目标、标准、要求和文明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浓厚创建氛围。围绕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大力普及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从一点一滴做起,增强文明意识,规范文明行为,争当文明使者;重点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活动;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文明劝导、文明使者、帮扶共建等20余项创建活动;大力支持乌鲁木齐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乌鲁木齐市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形成了“齐心创造美好生活、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工作格局,以实际行动为乌鲁木齐市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应有贡献。

乌鲁木齐市作为自治区首府,是展示新疆形象的重要窗口。今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一如既往地支持乌鲁木齐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力支持乌鲁木齐市开展的“五城同创”活动,在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疆篇章、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的生动实践中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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