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参加大会的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和全国道德模范代表,向全体代表表示热烈的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再立新功、作出表率。
同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经过严格评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入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据了解,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共有6家单位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中省级发展改革委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一家。
全国文明单位是我国精神文明创建领域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是对一个单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综合业绩进行的一次全面考核和最高褒奖,历来都是各行各业各级单位竞相争创的荣誉。近年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文明委的关心指导下,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四个自信”和“四个意识”,着力正风肃纪,认真整治清理“四风”“四气”,每年开展道德讲堂、“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主题教育、学雷锋志愿服务、帮扶共建、发声亮剑等创建活动30余项,“八个服务”深入人心,“忠诚、清廉、团结、担当、创新、奉献”成为自觉行动,干部职工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显著增强、发展改革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脱贫攻坚、建设美丽新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创稳定发展改革各项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连续多年被自治区评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最佳文明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此次荣誉的获得是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干部职工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成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将以这次表彰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奋力开创稳定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