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2017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超前谋划、多措并举,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新疆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承接和拨付工作。指导新疆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签订143881.5万元低息贷款借款合同,相继完成37个县市融资资金筹集、资料审核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喀什地区11个县市的融资资金使用协议签订工作,拨付喀什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15483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42822.5万元,专项建设基金22011.5万元,低息贷款90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及时拨付,有效缓解了各县市项目资金使用压力,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地区扶贫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