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我区出台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推动口岸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强化源头治理 规范集中公示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委干部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开展2022年核桃、红枣成本收益情况调查         新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中位居全国前列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发改要闻>>自治区发改委工作动态>>正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08/16 10:56:04  点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按照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的要求,我委草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期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修改意见。

《方案》在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区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在《方案》中,符合条件的城市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委将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密切配合,积极完善《方案》细则修订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

上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现场监察
下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赴精河县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