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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8/08 20:10:56  点击:[]

 

新政办函20172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516号)精神,优化棉花流通市场环境,保障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实施,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2017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明确规定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推进我区棉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和诚信经营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内容,将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和诚信评价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管理服务

 

“两项办法”的出台关系广大棉花加工企业的切实利益,关系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介,全面及时地向棉花加工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业务培训,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依法加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16号)规定,在2014-2016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目前尚未处理完毕的暂不纳入2017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范围。各地要加快案件查处工作,优化棉花流通环境,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棉农利益,确保我区棉花产业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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