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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确定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7/07/25 19:18:54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安排部署全区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完成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明确了2017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568.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5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0.3%,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0.7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0.79%,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8.8%,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比例达到30%;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至51%,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5310万亩;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控制在5.51亿亩;森林覆盖率提高至4.87%,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达到450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0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62%,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8.7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6.38%,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8.7%。

《要点》对培育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意识、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定位和开发格局、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科技改革和科技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强化考核评价和宣传引导等重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职责。

上一条:自治区印发实施新疆“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下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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