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10月自治区重点产业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持续做好自治区“地方三天”储气能力建设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突出“四个注重”全力以赴稳增长典型经验做法获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通报表扬         2022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新疆分会场活动启动         1—8月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发改要闻>>发改要闻_疆内>>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2019/11/15 12:24:47  点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有关要求,结合新疆实际,2019年11月4日,我委印发《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南疆地区为3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接入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为大用户,可直接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他用户为中小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自治区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是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将推动形成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上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新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启动大会
下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区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专题会议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