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正文

新疆废止一批涉及营商环境文件

2020/09/02 12:43:12  点击:[]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永飞报道)8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废止一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废止13件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的通知》、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函等13件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这些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这些文件中,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审批的有7件;涉及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项目的1件;涉及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件;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1件;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件;涉及装备制造业发展的1件;涉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1件。  

今年以来,新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基层一张表”改革,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立交易目录清单,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了尊重、激励和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新疆日报)

上一条:整治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饭圈”“祖安文化”等被点名
下一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信息服务:0991-2817997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